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农业用水整治方案的通知---奈政字〔2022〕30号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123

奈曼旗农业用水整治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1〕1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措施的通知>》(内水资〔202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我旗取用水行为,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水定地”,对全旗45264眼机电井进行全面梳理,2025年地下水管控指标为约束,优先对确权的耕地进行水源配置,积极推进定额灌溉制度;对沙荒地、林地等土地取水进行限制,对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机电井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封闭。最终实现“三个一”工作成果,即: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取用水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整改范围

全旗所有农业灌溉机电井,含国有林场、农场、水库内的机电井。

四、整改路径

2022年4月1日—5月30日:各苏木乡镇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对已确权的耕地内机电井登记造册,上报旗水务局。

2022年5月1日—6月30日:旗水务局对上报机电井进行研判,并按照2025年地下水取水总量管控指标,对符合要求的机电井,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进行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2022年6月1日—8月30日:因地制宜,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按照“一乡(镇)一策”,对不符合要求的机电井制定整改方案,并对苏木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2年10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机电井进行封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照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奈曼旗农业用水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共同推进全旗农业用水整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业用水整治工作负总责,旗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完成我旗农业用水整治工作。旗相关部门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增农业取水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旗水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农牧民提高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农业用水整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用水整治工作纳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

(五)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发〔2019〕9号)要求,各苏木乡镇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加大对农业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推进农业用水整治工作。

附件1:奈曼旗农业用水整治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奈曼旗地下水取用总量管控指标分解和2025年奈曼旗地下水取用总量管控指标分解.DOCX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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