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冬梅非公证继承首次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 浏览次数:98

关于刘冬梅非公证继承首次登记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大镇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冬梅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光明社区

150525100104GB01017F00010001

土地:345.62㎡

房屋:136.31㎡

住宅

被继承人:刘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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