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制度——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党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95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嘎查村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张韶春副主席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研究,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对全镇自建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委、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产权所有者(使用人)主体责任,对发生涉及自建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依法追究产权所有者(使用人)责任,产权所有者(使用人)承担相应整改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按照有关约定承担房屋使用有关责任。各嘎查村按照“属地管理”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屋“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工作,严查自建房屋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手续及建设、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屋建筑。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聚焦重点场所、区域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三合一”(即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即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群租房、大小商场等火灾风险较重区域的自建房屋,实施重点管控和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用火、用电、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持续开展农村牧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特别是加大农村牧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监控力度,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房屋及时整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依规停止营业,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其他房屋鉴定为C、D房屋,建立台账,能够纳入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确保低收入群体不住危房。6类重点对象以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有条件的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协调乡村振兴等部门能够纳入监测对象的纳入监测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不能纳入监测对象的,要持续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5月1日-5月31日)。

各嘎查村要根据本方案内容,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和农村牧区危房排查治理改造工作,以各嘎查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要组织专家力量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从房屋质量、经营业态、消防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评估,排查清楚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

(二)严格整治(6月1日-9月30日)。

对依法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却未履行的自建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整改;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报批;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

(三)长效管控(10月1日-12月31日)。

各嘎查村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尽快健全自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自建房屋建设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经营性和人员密集性自建房屋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对经营性和人员密集性自建房屋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对各嘎查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度汇总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并及时上报镇党委统一研究决定。各嘎查村要认真部署、强化落实,积极推进,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嘎查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以及自建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嘎查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度,建立周报告、旬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嘎查村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甚至引发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律检查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嘎查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提升群众及业主整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高度重视各类信访舆情,第一时间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嘎查村要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自2022年5月16日起,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和每月4日、14日、24日报送《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至领导小组工作专班。

 

 

 

附件1: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

附件2: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层级责任清单

附件3: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调查登记表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城镇)调查登记表(样表)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城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统计表

附件7: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自建房(城镇)主要用途统计表

 

 

 

 

 

 

 

 

 

附件1

 

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镇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全镇自建房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贾  轶   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蒋翠艳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长:李  广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包玉海   镇党委副书记

梁富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朱晓慧   党委委员妇联主席、政府副镇长

邱跃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府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浩然   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洪双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王明会   镇政府副镇长

张继承   镇政府副镇长

齐晓东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维海   镇党群服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王明会        

                    成  员:张国江、彭树军、李忠义、孙玉侠

二、工作专班

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成人员为:

      任:王明会  镇政府副镇长

常务副主任:张国江  镇危改办主任

      员:徐  凯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刘忠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海龙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特格喜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初杰锋  大沁他拉镇派出所副所长

            杨增国  大沁他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立学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久发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哈斯朝鲁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

(一)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各嘎查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以嘎查村作为排查整治单元,建立工作台账。

(三)镇危改办负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立项、核准、备案的排查工作。

(四)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许可的排查工作,并及时提供不动产产权登记情况。

(五)大沁他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违规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的排查工作。负责指导全镇各类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改,直至完成整改。

(六)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工作。负责公共聚集场所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消防许可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镇辖区内医院、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镇域辖区内学校教学及相关活动场所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镇旅游景区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农村牧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工作;负责指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全镇范围内依法无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违法改扩建等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九)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十)大沁他拉镇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活动类、人员密集场等场所停止其经营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改。

(十一)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资金。

 

附件2 2022 32 大沁他拉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层级责任清单.xlsx
附件3 2022 32 奈曼旗农村牧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度统计(1)(1).xlsx
附件4 2022 32 自建房调查登记表.doc
附件5 2022 32 (城镇)调查登记表用.doc
附件6 2022 32 (城镇)统计表 - 通辽.xls
附件7 2022 32 (城镇)经营性用途统计表.xls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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