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计财发[2021]81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旗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经各苏木乡镇推荐、实地考察、专家组评审,现对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拟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5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提供提出一一的相关佐证材料,我们将及时调查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75-4226717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