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的报告
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目前全旗从事粮食(原粮)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有300多家,根据2016年9月国家粮食局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为此,我局于2017年11月统一注销了204户个体粮食收购部,并已通知了有关苏木、乡、镇、场和旗安监局(奈商粮字(2017)75号),还有80多家企业(公司)继续保留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后的个体经营户不再年检和报送数据,与我局不再有业务上的联系,特别是新增加的个体粮食经营户,我局不掌握基本情况,因而对这些经营户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可能出现漏洞,请安委会对这些个体经营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今年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有经营场所临近居民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设施缺少或不配套,不达标;储粮仓囤没有设计图纸,私搭乱建;经营场地上有高压电线及用电不规范等。这些问题需要旗安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综合施策才能解决隐患。
此报告
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单
奈曼旗商务粮食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