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190

关于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的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目前全从事粮食(原粮)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有300多家,根据2016年9月国家粮食局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农民粮食经纪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为此我局于2017年11月统一注销了204个体粮食收购部并已通知了有关苏木、场安监局(奈商粮字(201775号),还有80多家企业(公司)继续保留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后的个体经营户不再年检和报送数据,与局不再有业务上的联系,特别是新增加的个体粮食经营户,我局掌握基本情况,因而对这些经营户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可能出现漏洞,安委会对这些个体经营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今年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有经营场所临近居民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设施缺少或不配套,不达标;储粮仓没有设计图纸,私搭建;经营场地上有高压电线及用电不规范这些问题需要安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综合施策才能解决隐患

 

此报告

 

 

: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单

 

奈曼旗商务粮食局

2018年2月1日

 


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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