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林长办字〔2025〕7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中心、水库:
根据《奈曼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室发〔2021〕17号)和通辽市林长办 《关于进一步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通林长办发〔2024〕14号)精神,为推深做实全旗林长制改革,发挥基层“一长两员”(林长、护林员、监督员)职能作用,实现全旗林长制改革从“全面落地”到“全面见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亟待强化基层监督员职能作用。基层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基层林长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宣传林长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林草专业知识,监督各种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对基层林长及护林护草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收集社会各界对林长制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本辖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基层监督员接受上级林长的领导和检查。请各地认真选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林长制基层监督员,完善基层林长制组织体系,为基层监督员履职提供有力支持,充分发挥好基层“一长两员”保护林草资源的作用,形成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长效机制,促进全旗林长制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基层监督员工作职责
2025年4月30日
附件:林长制基层监督员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