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9

奈双随机办字〔2024〕1号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奈曼旗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旗“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

2024年411日     

 

 

奈曼旗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部门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 、工作目标

继续加快“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 “无事不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不断拓宽双随机抽查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制定“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旗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本地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应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依照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原则上要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每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开展率要达到100%。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 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 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 查批次顺序。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子库,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标注。

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 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 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可建立 检查人员名录子库,子库可选择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人员,同参与检查。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指引或细则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整合各业务条线,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年度抽查计划要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库中,同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旗政府根据通辽市联合抽查工作安排,统筹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 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 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七)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全面运用双随机抽查 结果,为党委、政府提供详实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数据。 准确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提供数据保障。及时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提供有力支撑,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组织开 展督查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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