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征集项目,粮食企业自主申报,旗财政局审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22〕456号)及《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产粮(油)大县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通财贸〔2019〕864号),旗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现场勘查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奈曼旗对拟扶持2023年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5日,欢迎各界人士监督,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及电话:奈曼旗财政局 0475-4219196。
奈曼旗对拟扶持2023年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