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32号)和《奈曼旗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奈司字〔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奈曼旗交通行政处罚载量基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改强制事项清单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