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李嘉乐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94

关于确定李嘉乐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李嘉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嘉乐,女,蒙古族,大学专科,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富民社区居民,1996年4月18日出生,现任奈曼旗精神文明办科员。该同志于2017年9月11日提出入党申请,2018年4月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闫春岭、吴玉林两位同志为培养联系人。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李嘉乐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2019年5月28日讨论同意,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闫春岭、吴玉林两位同志为李嘉乐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6月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475——4224312,传真电话:0475——4213932。

 

                  中共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宣传部支部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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