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在泰和新城小区北侧将废弃物倒入非指定地点的行为违反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贰佰圆整(¥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