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内财金〔2020〕1247号)、《内蒙古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内财金〔2021〕102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银保监局、气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3〕562号)、《通辽市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通财金〔2023〕87号)以及《奈曼旗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3〕5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2023年全旗农业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查勘定损的时间
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4日
二、查勘定损的范围
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363个嘎查村(含8个国有农场分场)、2个农牧场、9个林场(苗圃)、5个水库、6个站(所)。对种植业保险77405户农户投保的玉米2773778.9亩、水稻30731.3亩、大豆43715亩、葵花12067亩、甜菜1277.6亩、小麦130.5亩、马铃薯4464亩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对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使投保农作物减产的损失情况进行查勘。(旗直部门所属农牧林场、水库的种植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在行政区划所属的苏木乡镇同步进行)。
三、查勘定损的标准
查勘定损标准为投保农作物(玉米、水稻、大豆、葵花、甜菜、小麦、马铃薯)遭受风灾、暴雨、洪涝、雹灾损失程度在20%以上70%以下(减产2成以上7成以下)和遭受冻灾、旱灾与病虫鼠害损失程度在30%以上70%以下(减产3成以上7成以下)的,对受灾损失7成以上(含7成)的受灾面积,由查勘组到实地进行初步认定,确认后申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查勘定损工作要依据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论测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理论测产程序进行,要依据农作物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定损,对达不到损失标准的地块,不予赔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当保险面积大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四、查勘定损的方法
旗农科局负责统一抽调农业专家及相关人员,成立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组(名单附后),各工作组在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目测估产定损、理论测产定损及气象指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损。查勘组要对所有投保农作物进行实地查勘,确认受灾地块名称、灾害发生时间、发生灾害种类、受灾作物种类及损失程度,原则上对受损地块进行抽查不得少于三块,填写《奈曼旗2023年种植业保险测产表》《奈曼旗2023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情况统计表》。测产样品封袋时要分别由嘎查村、苏木乡镇(场)工作人员和查勘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由查勘测产人员会同苏木乡镇(场)政府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称重,在样品袋上做好记录,并交保险公司保存。对已核定的损失,由嘎查村委会负责落实到户,由各苏木乡镇(场)集中录入系统后,在各嘎查村委会进行公示七天,接受广大农牧户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嘎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分别报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理赔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相关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旗直部门有关专家任副组长、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查勘定损工作组。旗直派驻的工作人员要在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做好查勘定损工作,查勘期间不得营私舞弊,并精心收集相关佐证档案材料。
(二)加强部门协作。查勘定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各成员要协调配合,互相监督,严格执行查勘办法,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气象部门负责向承保公司及查勘组提供作物生长季气象资料;林草、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辖区内投保户工作协调;国调队负责按区域、品种提供相关产量数据;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理赔标准及绩效考评。查勘定损外业结束后,工作组要统一向所在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反馈查勘定损情况,逐村拿出初步定损标准并将结果上报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最终确定全旗理赔标准。
(三)认真总结备案。各苏木乡镇(场)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后,要及时做好汇总工作,填写《奈曼旗2023年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情况统计表》,报旗承保保险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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