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公开
1.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公示;
2.执法权责清单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3.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信息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公示且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4.行政执法流程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在政府公开栏公示。
二、事中公开
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是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方式等内容;
3.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均依法出据行政执法文书。
三、事后公开
1.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接受群众监督;
2.对公民、企业、法人等处罚决定的隐私项在公开中进行保密。
四、执法全过程记录:
1.按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2.执法案卷文书齐全,装订规范;
3.音像记录装备的使用过程中自动关机、自动重启,存储情况容量小,未传至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或行政执法部门办案系统;
4.执法记录仪配备3部,未使用法务通。
1东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