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嘉乐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
备案的报告
旗直属机关党工委: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将李嘉乐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嘉乐,女,蒙古族,大学专科,奈曼旗大沁他拉街道富民社区居民,1996年4月18日出生,201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奈曼旗精神文明办科员。该同志于2017年9月11日提出入党申请,2018年4月9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2019年5月28日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李嘉乐同志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人选。
现申请备案,请审查。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宣传部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