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E000-nmq0/2023-00064
发布机构: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8号
文件编号:奈政办字〔2023〕8号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2-23
发文日期:2023-02-23
有效性:
主 题 词:基层医保服务站
分 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我旗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现将《奈曼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3〕3号)及《通辽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通医保办发〔2023〕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我旗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现就我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事项下沉,构建市、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按照方便务实的要求,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银行网点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2023年,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381个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年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场(街道)全覆盖、嘎查村(社区)承办点覆盖率达100%(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目标任务高效完成,成立奈曼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新宇 奈曼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栋祥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 长
成 员:朱云友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海燕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良 奈曼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管业务领导、奈曼旗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国良同志担兼任。
五、工作举措
(一)统一规范建设标准,所有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均按照“十到位”标准进行建设
1.职能授权到位。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场(街道)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事项清单》,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承接顺畅。
2.服务场所到位。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设置1个医保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关设备及便民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设置咨询引导、自助服务等。
3.服务标识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统一挂牌“XX苏木乡镇场(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XX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按照《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范设立医保官方标识、“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服务口号和窗口服务标识等。
4.人员配备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业务办理。
5.业务培训到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为主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6.操作手册配发到位。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2第二版)》印制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操作手册,并配发到位。
7.业务指导到位。建立旗—苏木乡镇场(街道)、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二级微信指导群,逐级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窗口服务中遇到的业务难题。
8.经办服务台账到位。医保经办机构应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辖区参保群众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工作台账,做到可追溯、可查验。
9.服务载体应用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接入医保专线或依托政务外网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办理。
10.经办业务公开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对外公示,包括经办业务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同时要摆放医保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
(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授权委托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以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1.苏木乡镇场(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门诊费用报销;(5)住院费用报销;(6)产前检查费支付;(7)生育医疗费支付;(8)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9)生育津贴支付;(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1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1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8)账户共济绑定。
2.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8)结算信息查询、打印。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旗医疗保障局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附件2),建立工作推进台账。
(二)统筹推进(8月底前)。按照年度专项工作安排,第一季度完成年度任务的30%,第二季度完成70%,第三季度8月底前100%完成。
(三)总体验收(9月中旬)。旗医疗保障局于9月中旬对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上报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是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也是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民生实事,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管理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做好台账。旗医疗保障局要采取月调度、实地调研、随机抽检的方式,加强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基层服务站(点)的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办,并做实做细台账管理,明确建设清单、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日常督办,逐一销号落实。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苏木乡镇场(街道)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亮点和经验。在广泛开展“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好做法快速复制推广,同时积极总结经验及时形成工作信息进行上报。
附件:1.奈曼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目标任务附件1
2.奈曼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清单附件2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