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浏览次数:244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通水字〔2020〕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2020年5月17日

2020年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通水字〔2020〕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放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按照《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自治区“十三五”节水型社会规划》《通辽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将节水宣传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水优先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节水工作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水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制定节水措施,分类有序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节水措施任务落实。

(四)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节水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全社会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总体目标

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2020年我旗达到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的规范化管理。各行业取用水资源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严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旗水务局要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建立用水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和行业用水情况,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节约用水。旗水务局在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及节水载体认定中,要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下达的用水量开展工作。

要将年取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

(二)加强用水计量工作。以高效节水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强农业取水计量监控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善已建农业高效节水项目用水监控计量设施建设;完成工业用水户计量信息化建设。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确保用水计量设施安全运行,达到准确计量。实现工业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信息化建设率达到100%。

(三)建立水价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水资源税核量工作,利用水资源税的调节功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四)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全面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五)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机关、学校、幼儿园、企业、服务业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4〕47号),到2020年底,全旗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要达到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要达到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要达到20%以上。

(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2020年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10%。

(七)大力推进社会节水工作,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使用。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要安装节水标准器具。

(八)加快闲置水指标处置,加大再生水利用。着力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依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权限对闲置谁指标进行认定,并积极鼓励、引导市场参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闲置水指标进行处置。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再生水的回用量,并在今后的工业用水项目审批中优先审批使用再生水。

(九)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节水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电视、报刊、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节水宣传活动,通过电话、网络等面向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调查,努力营造全旗重视节水、关心节水、积极参与节水的舆论氛围。

(十)积极开展节水创新工作。全旗组织开展各行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活动,评选出节水标杆单位,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带动、引领其他单位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统筹财政安排,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资金,建立财政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五、实施计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31日)。成立旗级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制《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培训,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落实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水价机制,加快闲置水指标处置,加大再生水利用。同时,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节水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三)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本阶段要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与初步验收,完成验收资料整编工作,迎接自治区组织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局,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承办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并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2)负责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全旗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4)指导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

5)负责联络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6)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

7)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承办全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组织与实施。

8)组织开展全旗节水宣传。

9)承办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旗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

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全旗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规划。

3)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

4)制定水价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水费征收范围。

5)监督检查水价、水资源费政策的执行。

6)负责整合节水项目资金。

3.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1)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工业节水规划、工业结构调整规划。

2)负责定期发布高耗水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及节能减排指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和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产品和产能;加强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抓好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3)组织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示范企业。

4)配合旗水务局起草相关涉水政策、制度,建立工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及节约用水激励机制。

5)抓好工业节水宣传。

4.旗财政局

1)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并加强监管。

2)负责建立旗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

3)参与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研与制定。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5.旗自然资源局

1)负责规划阶段项目建设节水措施的审核。

2)配合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在规划布局项目时,应避开水源地保护区。

3)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4)在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矿坑、采场排水的回用。

6.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旗节水型住宅建设。

2)负责城旗供水管网的维修及管护工作,降低漏损率。

3)负责城镇新建建筑生活节水设施强制性推广和既有建筑节水设施改造。

4)负责推进主城区绿化用水转换中水工作。

5)负责加快全旗尤其是工业园区中水管网及自来水管网建设。

6)负责市级节水型建筑企业创建。

7)配合做好节水型社会宣传工作。

8)配合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7.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

1)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编制实施全旗水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改善河流及其它纳污水体水环境。

3)完善排污口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

4)做好水源地监管工作,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质公报。

5)制定全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起草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7)抓好水环境保护宣传。

8.旗农牧局

1)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2)全面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实施节水灌溉。

3)建立节水农业评价指标体系。

9.旗司法局

1)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范性文件。

2)审查旗政府部门制定的涉水政策性文件。

3)监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10.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1)制定教育系统节约用水宣传实施方案。

2)组织全旗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工作。

3)组织实施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

11.旗文化和旅游局

1)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开展节水宣传工作。

2)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

1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做好节水型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

1)负责全旗节水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节水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节水器具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2)管理全旗节水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3)统一管理全旗节水器具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节水器具的计量行为。

13.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制定卫生系统节约用水宣传实施方案。

2)组织全旗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工作。

14.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与经信局制定实施工业节水规划、工业结构调整规划。

2)负责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和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产品和产能;加强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抓好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

3)组织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示范企业。

4)配合旗水务局起草相关涉水政策、制度,建立工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及节约用水激励机制。

5)抓好工业节水宣传。

15.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1)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小区工作。

2)开展所属范围内公共场所节水工作。

3)组织实施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在全旗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爱惜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体系,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中要体现节约用水的有关指标要求,提高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等建设项目的准入标准。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制度。三是要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相结合。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社区、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示范点建设,为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基础。

(四)加大投入,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一是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水循环利用率。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开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三是要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宣传、调查、咨询、资料整理等工作。

 

附件: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奈曼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莫日根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员:王春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邢永明    旗财政局局长

张国明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茂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丛日升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分局局长

     旗农牧局局长

荣敦贺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刘会春    旗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杨青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堂华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才永军    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书记

王传轶    旗水务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由王传轶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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