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浏览次数:14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现将《奈曼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9日

 

 

 

 

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性处置的规范化、高效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8号)和《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 事件接报

(一)信息记录。旗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值班电话:4212541、4212954)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时,值班人员要重点了解清楚以下信息要素,并做好记录:

1、事件内容(时间、地点、单位、类别、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件发展趋势(有无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3、事件现场周边是否有其它危险源,是否危及周边居民安全;

4、已采取措施(报警情况、现场救援力量),下一步拟采取措施;

5、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6、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7、现场方位、通行路线、主要参照物、事发地天气情况;

8、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现场负责续报、结报的专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管委会或旗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在Ⅰ、Ⅱ级事件事发后1小时内,Ⅲ、Ⅳ级事件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续报最新进展情况。

(二)信息核实。各地各部门(单位)和公民发现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都有义务立即向旗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对于个人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或旗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核实;对于旗政府部门(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联系核实;对于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主动与旗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联系核实。

(三)信息研判。由旗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信息迅速确定事件性质、类别和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将研判结果速报旗政府应急办。遇有敏感事件,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简化核实程序,直接进入应急处置阶段。

二、应急处置

(一)情况报告

1、报告方式。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旗政府应急办应采取电话报告、书面报告、短信报告或其它报告方式向旗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2、报告旗政府。根据《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四个级别。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旗政府应急办应按照旗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研判和确定的响应级别,按程序迅速报告旗政府有关领导。当启动某一级别响应时,该级别以下相关领导及相关地方、部门应同时响应。接到报告的领导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旗政府应急办应迅速传达贯彻。

(1)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向旗长报告;

一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二是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和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件;

三是分管副旗长、办公室主任要求向旗长报告的突发事件。

(2)启动Ⅲ级响应,向分管副旗长报告;

一是较大突发事件;

二是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和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件;

三是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要求向分管副旗长报告的突发事件。

(3)启动Ⅳ级响应,向分管该专项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报告。

一是一般突发事件;

二是应急办主任或带班领导要求向分管该专项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报告的突发事件。

其中,向旗长报告的突发事件,要提前向分管副旗长、办公室主任报告;向分管副旗长报告的突发事件,要提前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告;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的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视情况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除按上述规定报告外,要同时报告当日带班的旗政府领导,带班领导应作出明确指示。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办的副主任协助副旗长、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3.报告市政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接报后经分管副旗长、旗长同意,必须立即电话向通辽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同时,由旗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单位)或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形成书面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I、Ⅱ级事件在整改后2小时内、Ⅲ级事件在整改后4小时内上报通辽市政府。

4.传达指示。旗政府应急办要将中央、自治区、市领导指示迅速传达至有关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和现场指挥员,并要求及时续报事件最新进展情况。

(二)现场处置。

1.旗领导赴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旗政府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为I (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三个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旗政府应急办应按照响应级别报请旗政府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当启动某一级别响应时,该级别以下相关领导及相关地方、部门应同时响应,旗长或分管副旗长因故不能赴现场的,由旗长或常务副旗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旗长)安排相关副旗长、办公室主任赴现场指挥处置。其中,较敏感事件或影响重大的事件,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1)启动Ⅰ、Ⅱ级响应,旗长赴现场指挥处置:

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②旗长认为应赴现场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

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分管副旗长,办公室主任、分管该专项应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旗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参与处置。

2)启动Ⅲ 级响应,分管副旗长赴现场指挥处置:

①较大突发事件;

②敏感事件和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件;

③旗长要求分管副旗长赴现场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

3)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和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件,由分管副旗长或委托分管该项目应急工作的副主任赴现场指挥处置。

2.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及旗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处置原则,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旗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视情况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成立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或应急领导机构,视情况设置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紧急疏散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涉外工作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跟踪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要立即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向旗政府应急办连续报告信息,随时保持联系。旗政府应急办要做好处置情况跟踪和信息反馈,及时将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的新情况汇总后报旗政府有关领导,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上报通辽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舆论引导。旗委宣传部和旗政府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联络协商机制。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旗委宣传部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通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和旗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提供宣传材料,组织新闻发布,并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论引导。是否以旗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旗委宣传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处置情况提出建议,连同发布内容报该响应级别最高领导审定。

(三)应急解除。

1.工作移交。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次生、衍生和危害基本消除的情况下,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指挥机构应当向旗政府报送应急解除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经分管应急工作副旗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旗政府应急办应将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向专项指挥机构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机构做好工作交接,及时转为常态工作。

2.后续工作。移交后,后续处置工作由接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旗政府应急办将继续跟踪关注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事件调查评估

(一)总结处置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苏木乡镇、街道、管委会或旗政府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旗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调查事件原因。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旗政府请求通辽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派专家、技术人员与旗政府及有关地区、部门组成调查组,较大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由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评估分析。旗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应急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同类事件处置的经验启示,完善该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为今后类似事件处置提供参考。

(四)整理归档。旗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稿、单位报送情况、简报、领导指示、上报通辽市政府材料、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事件原因调查、照片和声像资料等,汇总整理存档。

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参照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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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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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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