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奈曼旗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11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现将《奈曼旗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日

 

 

 

 

 

奈曼旗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点,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头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通辽市相关要求,依据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主要目标

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旗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主要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严格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旗、镇两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重点加强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并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实施保障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组织机构,设立奈曼旗重点领域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动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诚信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专项工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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