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17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办局:

现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通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促进我旗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于民族教育工作全过程,坚持各民族平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对民族教育实行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确保民族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同步、适度超前发展。

坚持质量提升。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科学、均衡配置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均高于全旗平均水平,并逐渐缩小与自治区发达地区差距,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少数民族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蒙汉双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阶段蒙汉双语授课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旗县域内均衡发展;高标准普及蒙汉双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实现免费和助学优惠政策全覆盖;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高,校长队伍管理能力和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基本满足教育现代化要求;民族教育服务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任务与措施

(一)深入推进民族教育综合改革

1.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抓好自治区制定的“小学公民意识、初中公民素养、高中合格公民、大学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等各个环节,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族学生思想深处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族师生中继续推进“三个离不开”思想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相关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全旗各级各类中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统一使用自治区组织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补充教材和现代教学资源。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3.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开设民族艺术、民族体育、民族语言等选修课程,搭建各族师生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相互了解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交往交流平台,组织民族中小学师生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书写和普通话推广活动,发挥民族学校在校园足球运动中的表率作用,确保特色教育创建活动丰富多彩。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合作,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开展教学和研究,做好民放传统文化资源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工作。

4.创新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立项的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制定少数民族学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的目标要求。鼓励学生加强基础课程学习,按照社会需要和个人意愿选择不同专业深造。

5.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加强双语教育,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以民汉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育体系。做到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能力和学习汉语兴趣;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高中阶段教育熟练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二)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1.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对蒙汉双语授课学前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做到应入尽入。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改善办园和保教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小学化倾向。强化安全监管和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生活待遇,稳定队伍,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稳定现有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率先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和旗县域内均衡发展。主动适应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和“十个全覆盖”等需要,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入学需求及人口,学校布局等因素恢复或加设村小、教学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重视少数民族学生亲情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3.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创造条件确保旗蒙古族中学进入自治区级优质高中行列。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设施。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和学校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开展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程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普通高中“培养合格建设者和输送合格人才”双重任务意识,推动办学过程中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以创业就业为导向,以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基本遵循,积极发展民族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族职专内涵式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新型职业化农牧民。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和对口升学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5.建设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积极选派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长和各学科教师特别是理科类专任教师进行每五年为一周的自治区级、盟市级免费培训,提升校(园)长现代教育管理水平,提高专任教师专业化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培养和录用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区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面向苏木乡镇及以下民族幼儿园、小学定向招录教师工作,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建立民族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全旗蒙汉双语授课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免费师范教育毕业生、教师特岗计划等优先满足民族教育需求,确保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补充交流等方面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6.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协作交流活动。加强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科学研究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双语教学、教师队伍管理、教材建设、现代教育资源开发、蒙汉兼通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开展深入系统研究,以先进理论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实践。加强民族学校指导工作,丰富教研活动,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发挥教研队伍专业引领作用,提高学科教学质量,重点提高理科教学质量。广泛开展与区内普通学校和发达地区的教育交流协作,学习吸收先进经验和理念。

(三)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优惠政策

1.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落实对蒙汉双语授课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好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实行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助学奖励政策。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2.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集中用于解决双语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口支援资金要优先安排民族教育。加大教育扶贫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3.加大教育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进蒙汉双语授课中小学“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加快“蒙古文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开发、引进、编译蒙汉双语教学和教师培训以及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并推广应用。强化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民族中小学教育管理与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功能和作用,实现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学质量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

4.巩固“两主一公”办学成果。坚持实行民族中小学寄宿制为主、助学金为主的公办体制。重点建设农村牧区和偏远贫困地区的寄宿制学校。组织实施蒙古语授课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办好每一所民族寄宿制学校,达到标准化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齐各类教学用品,配全各类生活设施,满足教学、活动、生活需要。合理配备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维护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保障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按自治区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每年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划定不低于15%的职位(岗位)用于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公共服务场所要增加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6.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切实落实教师有关工资待遇政策,对蒙汉双语授课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予以适当倾斜。认真落实双语教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普升倾斜政策。支持农村牧区民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对扎根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旗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策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强化政府职责。民族教育在促进全旗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民族教育相应工作机构,重视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并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加强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和师生辨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奈曼旗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奈曼旗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陈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旗教体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王春江    旗发改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建局局长

        席赛音    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社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技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广电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保局局长

单广泉    旗统计局局长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