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10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优化发展环境,稳定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实体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结合我旗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严格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二)认真落实地方优惠政策。全面兑现落实市旗两级政府以会议纪要、协议、文件等各种形式给予企业入驻和项目建设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未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优惠期限。

(三)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实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允许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一址多照”、“集中办公”,并依照有关规定可“住宅商用”。

(五)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坚决杜绝行政执法和涉企收费单位“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于法无据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推进“助保金贷款”模式增量扩面。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做大“资金池”容量,创新合作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服务范围,全年力争新增贷款规模1亿元以上。积极争取市财政企业转续贷(过桥贷款)资金支持,解决企业临时性转贷续贷困难。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法人实体发起,财政部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按不同产业和领域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发展、企业兼并重组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旗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充分发挥专项基金调结构、扩增量作用。积极与上级发改委、经信委、国开行、农发行密切联系,为投资数额高、税收贡献大、就业人员多、辐射带动强的企业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十)创新完善融资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方式融资,旗财政安排资金,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建设,增加有效资金供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一)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经旗人社局认定的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提供担保、抵押后,积极帮助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十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市财政培训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为工业企业和电商企业职工参加培训提供保障。

(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旗政府一次性给予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

(十四)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自治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通辽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修班”等平台,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规范企业财务、用工等运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节本增效。

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五)认真落实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保障承接产业转移和工业项目建设的必要用地,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十六)放宽工业企业用地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可以采取租赁、“先租后让”或“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建设用地。

(十七)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土地出让金。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小微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在挂牌拍卖成交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在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十八)持续实施电价补贴扶持政策。2016年6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有色金属冶炼及生物发酵等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0.01元/千瓦时。

六、降低企业销售成本

(十九)保障重点企业原材料供应。将具备仓储能力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纳入地储粮存储行列,优先满足指标需求。

(二十)本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对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市政设施、保障房、“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二十一)创新企业营销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旗财政安排资金,对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二)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全力推进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力争8月中旬交付使用。

(二十三)畅通公路运输通道。在车辆相关手续完备、驾驶员拥有相关驾驶资质的前提下,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大件产品公路运输一律放行,在我旗境内运输不扣分、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

(二十四)放宽物流通行条件。为电子商务、冷链运输运营车辆城区内通行给予一定便利,通过办理通行证、设立通行区等措施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二十五)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旗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转化应用发明专利并有收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十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和驰名商标。旗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二十七)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节能项目公司担保等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帮助争取项目资金。

(二十八)全力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种专业化服务机构入驻中小企业枢纽服务平台,为全旗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创业管理培训、技术创业等保障服务。对承担中小企业枢纽服务平台的企业运维费每年补助30万元。

(二十九)继续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旗财政安排资金,对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项目建成投产后直接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016年7月5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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