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印发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11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2月23日

 

 

 

 

 

 

 

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

4.11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旗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旗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旗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旗位于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腹部,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在自然灾害方面,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水旱灾害、雪灾、沙尘暴、生物灾害时有发生,发生地震、泥石流的可能性存在。在事故灾难方面,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交通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隐患多,供水、供电、供气等存在事故隐患。在公共卫生领域方面,各种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时有发生,发生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能性存在。在社会安全方面,群体性事件增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各预案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并作为工作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乡镇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旗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

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通辽市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旗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旗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旗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旗政府监督指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旗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旗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旗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旗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旗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旗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旗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

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旗委领导下,旗政府是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旗政府成立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总指挥部,旗长担任主任(总指挥),对外以旗政府名义行使职能,通过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旗政府各副旗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旗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旗长负责整体协调工作,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旗政府分管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旗政府下设旗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旗政府总值班室),承担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旗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旗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旗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旗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助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通辽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2.3 工作机构

旗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旗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地方机构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组

旗政府和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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