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次数:14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深入推进我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优化发展环境,稳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结合我旗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80号)精神,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征管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应享尽享关于税费减免的各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二、强化企业融资服务

2.继续发挥“助保金”贷款作用,2017年新增“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500万元,争取上级助保金引导资金奖励1000万元;通过合作银行放大10倍,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1.5亿元以上。

3.继续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作用,内蒙古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增应急转贷基金1000万元,使基金规模增加到3000万元,降低中小企业还贷成本。

4.给予重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2017年对围绕“四个产业基地”发展的重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30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年度实现税收额度分档次相应贴息,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鼓励内蒙古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再担保体系,建立有效的政企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6.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财政出资200万元,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资金,同时争取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基金以及社会资本等注入。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风险投资机构及其它社会资金,支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七业”发展战略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企业。

7.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旗财政安排资金(包括市级部门奖励资金),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旗财政出资2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9.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支持我旗传统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的管理、技术、销售等环节的综合能力,对推动本行业两化融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10.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旗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11.实施“小升规”培育工程。中小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旗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技改和贴息仅限于规上企业和今年有望“小升规”的企业。

12.旗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积极为企业申请项目支持。

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交养老保险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旗财政提供专项技能培训补贴,为中小企业职工参加培训提供保障;鼓励和吸纳大学毕业生,企业每吸纳一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旗政府一次性给予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

14.降低企业销售成本。对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农电水利、市政设施、保障房等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对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

15.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

1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充分运用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畅通公路运输通道,在车辆相关手续完备、驾驶员拥有相关驾驶资质前提下,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大件产品公路运输的一律放行,在我旗境内不扣分、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放宽物流通行条件,对冷链运输运营车辆城区内通行提供便利,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17.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速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进程。在全面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和全程电子化,进一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制度性成本。

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8.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

19.完善企业家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我旗举办学术报告、研讨会、现场咨询会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决策能力和参与国内外竞争合作能力和水平。

20.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

21.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旗财政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六、加大公共服务力度

22.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旗财政每年投入30万元,弥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费用不足部分,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旗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创业咨询、管理咨询、人才与培训、市场开拓、投融资、技术创新与质量、信息化等“找得着、用得到、有保障”的服务。

23.支持优势特色企业市场开拓。旗财政每年投入3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活动,引导中小企业抱团“走出去”,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产品知名度,扩大销售渠道。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7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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