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预约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212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健康的办理婚姻登记,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时期人员的流动率和避免人员聚集接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奈曼旗婚姻登记处自10月8日起,采取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婚姻登记服务。

二、为避免扎堆登记,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需提前一天进行预约,预约网址: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219.159.12.83:8801/;预约电话:0475-4210514,预约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奈曼旗婚姻登记处根据预约时间先后顺序,分批、分时段办理。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过程中,禁止亲友及其他人员进入婚姻登记办公区域。

三、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必须全时佩戴口罩,配合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扫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等工作。如有与确诊患者轨迹重合以及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的当事人,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予受理婚姻登记业务。

四、请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群众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现场,提前准备好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减少现场停留时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所需材料

一、 结婚登记材料

初婚登记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婚前体检报告

再婚登记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婚姻状况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婚姻状况为丧偶需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

二、离婚登记材料

离婚申请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冷静期满后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冷静期为30天)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

每人2张近期单人红底2寸照片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材料

补领结婚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档案或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片3张。

补领离婚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离婚档案、2张近期单人红底2寸照片

温馨提示:登记处不提供照相服务,请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照片。

咨询电话:0475-4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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