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清河村建设消防站点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消防站点设在清河村,由明仁苏木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供全苏木嘎查村应急使用;
2、采购载重为“4吨”的消防车1辆;
3、建设消防车暖库一处,建设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
以上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2日止。
监督电话:1339475062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