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牧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175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企业地址

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2921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通辽市牧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规划40号区

1.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 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应 符合要求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法定职责 4.煤磨进出口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设监测 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带式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 夹角等部位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 的外露部分设防护,露出的轴承加护盖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8.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现场检查,通辽市牧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经与负责人联系了解,厂房属于租赁,企业停产后已退给出租方。

未发现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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