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的通知---奈民发〔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106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要求,对我旗2022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7元/人/月,达到809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人/月,全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80元。

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90元/人/年,达到6455元/人/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0元/人/年,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000元/人/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类五档的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730元/人/月;B1类640元/人/月;B2类610元/人/月;C1类580元/人/月;C2类55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360元/人/月;B1类350元/人/月;B2类340元/人/月;C1类332元/人/月;C2类32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2021年8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1000元/人/年9000元/人/年。

全旗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1年150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200/人/月达到170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14930元/人/年,部分丧失生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5750元/人/年。

四、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6月份补发1-6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份,6月份补发1-6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

 

 

 

 

奈曼旗民政局

                             20226月6

信息来源:奈曼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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