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和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2〕71号)和《通辽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惜。全旗要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国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政策落实作为重大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禁垦禁牧制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63%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质量明显提升,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农牧民保护草原自觉意识得到提高。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愿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苏木乡镇(场)”政策落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3.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持续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工作举措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
4.坚持以草定畜,舍饲养殖,可持续发展。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嘎查村全部划定为禁牧区,严格按照全年禁垦禁牧要求,认真做好禁垦禁牧工作。
5.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
6.是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确保草原补奖政策阳光运行。
三、实施范围和分区
(一)实施范围。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旗15个苏木乡镇场,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职工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二)禁牧区。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落实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区域为基础,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全部划分为禁牧区。下列草原划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
四、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职工,按照每年每亩11.28元(国家禁牧补助7.5元×标准亩系数1.504=11.28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二)配套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草原管护补助、畜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配套政策。旗政府将草原管护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
五、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
全旗上报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补奖任务面积为346.9万亩,每年草原补奖资金为3913万元。根据国土三调数据,经旗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确定的草原补奖面积实际为134.37万亩,每年投入补奖资金1515.70万元。
奈曼旗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原面积
序号 |
行政区域 |
奖补面积 |
序号 |
行政区域 |
奖补面积 |
1 |
大沁他拉镇 |
306308 |
9 |
沙日浩来镇 |
13128 |
2 |
八仙筒镇 |
203069 |
10 |
土城子乡 |
19053 |
3 |
白音他拉苏木 |
103436 |
11 |
苇莲苏乡 |
54884 |
4 |
东明镇 |
111162 |
12 |
新 镇 |
103109 |
5 |
固日班花苏木 |
118496 |
13 |
义隆永镇 |
16749 |
6 |
黄花塔拉苏木 |
60228 |
14 |
治安镇 |
112499 |
7 |
明仁苏木 |
51348 |
15 |
六号农场 |
9539 |
8 |
青龙山镇 |
60699 |
合计 |
1343705 |
奈曼旗国土三调以外的草原补奖面积,由旗林草部门会同各苏木乡镇场及所属嘎查村现场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录入、补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坚持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苏木乡镇”的原则,明确苏木乡镇场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旗农科局负责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指导等有关工作,确保各苏木乡镇场将国家的惠牧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旗财政、农牧、林草等部门要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执行,整合后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向旗财政、农牧、林草等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严禁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由于办理“银行卡”有一定的周期,凡借“银行卡”使用的农牧户,嘎查村级需提供证明,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高效运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进一步核减草原生态补奖信息,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符合实际要求,补奖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快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等工作。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已流转草场,未到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符合履行禁牧责任并实现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行为的,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任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建立落实禁牧制度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各苏木乡镇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禁垦禁牧工作。同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旗、镇、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强化草原禁牧制度落实。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级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旗级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草原生态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禁牧责任状,确保草原补奖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草原补奖工作顺利开展,旗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宣传等费用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支付工作经费。与中央、自治区、市级、旗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确保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旗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各项工作。旗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旗农牧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培训力度,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旗林草部门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各苏木乡镇场负责第三轮草原奖补面积的核实、公示和财政林草系统录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奈曼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连山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韩占峰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薛庆隆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邢永明 旗财政局局长
李 欣 旗农科局局长
刘亚刚 旗林草局局长
王洪民 旗审计局局长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许丽丽 旗林草局副局长
王兴宝 旗农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牧和科技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欣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4213879。
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件: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