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2-03-17 浏览次数:107
受理条件: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9、用地要符合村屯规划。

提交材料:
1、农村村民提出申请;
2、农村村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嘎查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出具意见。

二、审核

1.党群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村民填报《城乡居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并进行实地勘察测量。

2.自然资源所出具地类证明材料(三调数据应用前)。

3.党群服务中心根据用地地类现场勘测,出具界址GPS图。

三、审批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确认。

四、办结

1.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证书。

2.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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