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80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提交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申请书;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图纸;

 

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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