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奈司字[2022]20号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141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司法局

                               2022年9月3日

 

 

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2022-2024年)》要求,奈曼旗司法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开展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为民,以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奈曼、法治奈曼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全司法所达标创建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2022 年是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全面梳理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工作举措,有序推进“两个规范”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建立一级司法所年度复核制度,对 2018 年至2020年命名的青龙山、沙日浩来、大沁他拉、八仙筒4个一级司法所进行复核。开展义隆永、东明一级司法所评定、创建和命名工作今年全旗自治区一级司法所达到 6个。      

2023年以示范司法所为样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措施开展固日班花、街道等7个一级司法所评定、创建和命名工作。力争年底全旗自治区一级司法所达到13个。

2024年是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开展六号农场、苇莲苏、土城子司法所一级司法所评定、创建和命名工作认真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司法所政治建设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引领作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推进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大局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1.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健全辖区内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分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2.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达到 95%以上,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3.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在八仙筒、青龙山司法所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

4.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在八仙筒司法所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苏木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组织开展苏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5.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站的业务工作,保证法律援助站高质量运转,全面完成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业务。严格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实行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逐步分离,发挥法律服务所职能作用。严格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参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6.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防止脱管漏管。逐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和“智慧矫正司法所”建设,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7.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探索推行监狱服刑人员信息与属地司法所核查帮教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结合法治建设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优化司法所设置,不断扩大司法所工作覆盖面,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2.充实人员力量。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开展工作需要,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使用司法专项编制等各类编制资源。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专项编制,积极推动专项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3.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岗位准入规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适应基层法治建设要求,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一线。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司法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4.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爱护、生活上关照司法所工作人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畅通司法所干部交流晋升渠道,确保基层干部安心工作、干事创业。

(四)加强司法所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评奖惩、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立足司法所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深化所务公开制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2.完善设施、经费、装备建设。一是提升业务用房设施水平。按照现行的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新镇、治安、六号农场司法所业务用房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实现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更好地满足各项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争取苏木、乡镇(街道)支持司法所工作,协调落实必要的基础保障。三是强化业务装备。按照现行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

3.加强信息化应用。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依托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整合司法所工作相关业务系统,努力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移动司法所建设,拓展服务覆盖面,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中分期分批为司法所配置一批司法智能终端,满足司法所工作需求,逐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能力。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实现旗局与司法所网络互连互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把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司法所工作基础和近年来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推动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努力提升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效。

()加强舆论宣传。各司法所要及时总结推广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司法所工作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展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努力为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力做好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奈曼旗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林建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宝其木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英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张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长

       蒋卫中     依法治旗秘书股股长

       卜庆华     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

         宝月亮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国华     法律援助股股长

                奈曼旗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长张福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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