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6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奈曼旗下哈什吐萤石矿5.0万t/a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在公示期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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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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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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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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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旗下哈什吐萤石矿5.0万t/a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青龙山镇下哈沙图村 |
奈曼旗鼎鑫矿业有限公司 |
赤峰富恒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t/a(167t/d),采用地下开采,上向干式充填采矿法采矿(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总投资1868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防止因施工、运输而产生污染。严格控制工程活动范围,规范采矿行为,加强矿区范围内现有植被的养护减少工程占地及植被损失。 2、运输扬尘采取规范装卸、道路硬化、减速慢行、定期洒水等措施;废石临时堆存,采用覆盖、洒水抑尘;原矿临时堆场采取硬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物料装卸时降低装卸高度,加大厂区绿化,洒水抑尘措施;矿山开采采用湿法凿岩方式,爆破、钻孔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3、项目采区上游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矿井涌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开采和厂区防尘,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运输过程使用专业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定期进行维修、检查等措施。 5、采区废石、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回填采空区;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按着绿色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要求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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