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
关于你提交的用地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种资许〔2021〕1346号》文件,,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通林草资发〔2021〕259号》文件,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奈林草字〔2021〕103号》文件。治安镇人民政府派专人到实地进行勘测,根据《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文件之规定认为该地块可以建设临时养殖饲料仓储库房,同意在土地部门勘测定界范围内建设。按照内蒙古中安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勘测定界表、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地块土地类为物流仓储用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关于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审查意见》,依据《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同意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养殖饲料仓储库房用地备案。
通辽市旺达经贸有限公司建养殖饲料仓储库房用地,用地总规模1.6196公顷,其中,附属设施:建养殖饲料仓储库房等建筑面积为0.05997公顷(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养殖饲料仓储库房,使用最长年限不超过合同期限,使用到期后如继续从事养殖业用地应重新申请备案。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附属设施用地不能超过0.05997公顷(600平方米),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如使用期限内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及使用土地到期后不再从事养殖用地,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