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本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首先是每个地方的租赁住房需求各不相同,而且在区域选择、土地来源、租金定价以及管理运营方面也有所区别,需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其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前期规划到开发建设,直至出租和运营管理,涉及不同管理部门,则要建立全流程的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明确主责部门,建立科学的协同机制。其中住建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土地、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则要加强政策支持、工作配合。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策性住房,政策的弹性空间和房地产流程的严谨做好配合和衔接,还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既要简化流程,还要全过程监督。
坚持供需匹配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七普(2020年)”对比“六普(2010年)”来看,流入人口超过200万的有15个城市,既有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也有成都、西安、郑州、杭州等省会城市,还有深圳、佛山、苏州、东莞等经济发达的非省会城市。此外,根据智联招聘的数据显示,2021年应届毕业生流入前10大城市分别是北京、成都、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郑州、武汉、西安、南京等城市。上述流动人口增量规模较大、毕业大学生流入较多的城市,是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也是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
首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情况。通过新建、改建、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其次,要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既要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实际租赁需求和承受能力,又不能出现建设的过度浪费及荒置,尽可能达到供需平衡。
此外,还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域供应布局平衡,不能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会因经济功能弱在选址上受到排挤。重点布局在就业人口集聚度高、住房需求增长快的重点功能区,以及轨道交通沿线和产业园周边,实现职住平衡。
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充分发挥市场参与的机制。政府给予明晰的优惠条件和支持政策,以市场运营的方式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存量闲置房屋五类渠道来实现基本房源的基础提供,借助“新建”“改建”“盘活”等举措,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此外,要适应市场需求,提供差异化租住房屋类型,形成宿舍型、公寓型(包括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学生公寓等)、配建新房型等多种形态的租赁型住房供应,有效提升保障覆盖面。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应与周边配套设施相适配,尽可能满足“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宜居、宜业的保障性租赁社区。
探索建立微利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机制。按照租金可负担、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和运营模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如果租金优惠幅度较小,就失去其保障性功能,也无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租住压力。如果租金优惠幅度过大,则可能使原本就不高的租金回报率进一步降低,影响了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到可持续运营。因此,制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则是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及持续运营的重点。
此外,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关键的要素就是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能够让参与的企业“算得过来账”,这样才能推动其主动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及运营,通过建立微利可持续来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