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苇政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109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现将《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奈纪建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腐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

此次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专项清查工作的对象是全所有行政

二、工作内容

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务公开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内容。三资专项清查登记时点为20211231日。

(一)资金清查

1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现状,包括所有现金、银行存款、交苏木乡镇代管的资金、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情况;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监督和结算、报账等情况

2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情况。

3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经过两委集体研究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集体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情况。

(二)资产清查

1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现状,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具体为办公场所及设施、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和农牧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存量、种类、分布和管理情况。

2集体经济组织出售、拍卖等情况。集体资产处置过程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定期盘点、清查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承包金收取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资源清查

1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经营状况(不包括二轮延包地)。具体为村组统一经营的集体机动地、林地、草地、荒山、水面等资源情况。

2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承包金收取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工作重点

(一)账内的资金、资产。对账内的资金、资产要进行彻底的核实,以账找物,做到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要追查原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整改。

(二)账外的资产。对未登记入账长期游离在账外的集体资产、物资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要充分发动群众全方位查找,按相关制度,一件不漏的登记入账,纳入账内管理。

(三)掌握集体资源存量。清查在集体资源发包、租赁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清理违法和不符合政策的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所有村级合同必须经乡经管站审核并留存备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财务、台账、报表、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全,确保相关档案资料不丢失。

(五)建立健全“三务公开”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形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组织实施

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业务量大。各应高度重视,确保在2022623日前高质量的全面完成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苇莲苏乡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指导组,负责对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查工作。成立三资专项清查工作组,帮助、指导和监督开展三资专项清查工作;负责本三资专项清查工作的相关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指导监督在三资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整改;成立清查小组,负责开展本的清查工作。清查小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民代表等人参加的7-9人组成。清查小组采取查阅账册、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三资情况逐项进行摸底,详细填写清查登记表并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产权清晰。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负责本的三资专项清查工作的相关材料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一)清查登记

按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对集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账外资产资源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逐一填写相应的清查登记明细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清查范围彻底、登记内容规范。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损毁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需要核销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查工作小组拟定处置意见,填写核销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审核批复。

(二)公示确认

将所有清查核实的数据成果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苏木乡镇、、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农牧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对公示过程中,农牧民群众提出的异议,工作人员要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上报苏木乡镇清查工作督查指导组协调处理。公示期满后,对没有争议的资产,由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依法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由清查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工作的数据结果整个公示确认要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法

(三)账目调整

    清查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要按照《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管理办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程序,及时进行账目调整。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形成核实后重新确定的集体资产价值总额,做到调账正确,核实准确。

(四)审核备案

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确认后的数据结果和问题整改台账,由清查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苏木乡镇清查工作组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式二份,分别在苏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存档。

(五)汇总上报

清查工作组将审核无误的集体清查结果和整改台账,按照资产归属,形成、《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济合同清理汇总表》和《三资清查问题汇总表》,确认无误后,报送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经管站)

五、集中整改

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分门别类地进行整改。该补记入账的补记入账、该退赔的退赔、该清收的清收、该纠正的纠正,该立案处理的立案处理。将整改结果形成报告,上报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经管站)

六、完善制度

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资产类别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和及时记录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离任接交制度,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档案资料。

附件1.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工作督查指导组名单;

3.苇莲苏乡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报表;

    

             

 

 

 

 

 

 

 

附件1

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赵洪博   苇莲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刘松涛   苇莲苏乡党委副书记

邵海波   苇莲苏乡纪检委书记

          宗文武   苇莲苏乡人民武装部部长兼政府副乡长

于少国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晓红   苇莲苏乡组织委员

       包玉国   苇莲苏乡宣传委员

       徐相春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苇莲苏乡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静静   苇莲苏乡妇联主席兼政府副乡长

              蔡继伟   苇莲苏乡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东爱武   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附件2

苇莲苏乡村三资管理专项清查

工作督查指导组名单

 

 长:  于少国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        苇莲苏乡纪委副书记

          于兴华    苇莲苏乡财政所所长

王亚荣    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职员              

            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职员     

韩长青    苇莲苏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职员    

      

 

信息来源:苇莲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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