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三、受理资料
1、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应提供火化证明;
4、困难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证明等);
5、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6、土地权权证复印件;
7、不动产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镇受理——镇核查——镇评议——镇、村公示——旗局审批——镇、村公示——办证发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 (不确定)
七、联系电话:442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