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批;
法定时限:10
承诺时限: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 系 人:陈国辉
联系电话:13948359001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9、用地要符合村屯规划。
提交材料:
1、农村村民提出申请;
2、农村村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东明镇党群服务中心城乡建设业务窗口
地址:奈曼旗东明镇人民政府
邮箱:dmzdqfwzx@163.com
投诉电话:4588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