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信访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100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与职责

林业和草原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局信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省林业局的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并确定信访工作人员。

(一)受理信访事项,向领导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建议;

(二)办理信访事项,提供与信访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处室、单位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五)协调、安排局领导接访或约访重要信访事项;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领导交办的信访工作。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群众来信或来访要进行逐件登记,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凡岗位职责范围的,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和解答,不能解答和办理的,必须向局领导请示,并留下服务对象的电话号码,住址,在承诺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后,主动告知服务对象。
    二)、一般信访应当自受理之日期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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