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宣传单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150

一、政策描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19】17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享受条件

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成功开具《奈曼旗城镇6个月常驻证明》的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必须交够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城镇户籍)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 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地点:

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未设立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是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受理机构。由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条件进行查询、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退回上一环节。

三、实施办法

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未设立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初始受理机构,由初始受理机构出具相关必要手续。

由初始受理机构收取补贴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受理机构出具的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农行卡复印件2份

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2份

《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复印件2份

有以下两种情形需额外收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022年签署过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022年在企业或者个体单证法人、理事等,需要提供工商注销证明。

以上两种情形的申请人提供这样的材料之后,重新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新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成功后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成功后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初始受理机构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交至下一环节经办机构审核。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

享受补贴时间是申请人成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灵活就业后开始计算,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补贴审核至社保缴费当月。

申请人必须每年到初始受理机构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忘记申报的不享受当年政策。

五、报名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到12月23日

报名地点: 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未设立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电话咨询:4217455(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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