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奈教体联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全面推进精准资助,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我旗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1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旗2022年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含孤儿)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1.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1)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脱贫户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1)资助对象

①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②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3.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4.资金来源: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申请流程

一)低保家庭(孤儿)大学生新生2022年报考被录取的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填写《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登记申请。村委会(居委会)初审学生是否属于城乡低保(孤儿)家庭学生、当年报考学生等基本信息,初审通过之后,汇总本村学生信息,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本苏木乡镇场(街道办)学生信息,在《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旗民政局,旗民政局审核确认学生低保(孤儿)家庭信息之后将名单及申请材料转交旗教体局,教体局确认学生录取资格,确认学生录取资格之后会同旗民政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审批。

在校生20182021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以上学生需提交《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和学生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定为3个月以上),申请流程同上。

二)脱贫户家庭大学生2018~2020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生:填写《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就学)资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学生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定为3个月以上到所在村委会登记申请。村委会初审学生是否脱贫户家庭、在校就读学生等基本信息,初审通过之后,汇总本村学生信息,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本苏木乡镇场学生信息,在《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材料信息统一报送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学生脱贫户家庭信息之后将名单及申请材料转交旗教体局,教体局确认学生在校就读资格,确认学生资格之后会同旗乡村振兴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分别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教育局审批。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待自治区下达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脱贫户家庭子女资助资金后,旗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有关苏木乡镇场(街道),由苏木乡镇场(街道)将资助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9月16日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办)将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和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申请相关信息按以下要求报送到相关部门:

一是将《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复印件、在校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到旗民政局;

二是将《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申请表》(附件3)在校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到旗乡村振兴局

未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送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出现漏报学生情况,由学生所在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安排资金自行发放相应补助。

9月16日至9月22日,由旗乡村振兴局、旗民政局、旗教体局按照各自职责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923日至929日,在教体局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930日,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五、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及时得到救助,根据实际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及各部门具体工作如下:

(一)苏木乡镇场。负责本辖区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登记、审核,信息汇总报送、资金发放及教育扶贫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含孤儿)登记、审核,信息汇总报送及资金发放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旗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确认苏木乡镇(场)报送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配合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助资金工作。

(四)旗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苏木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低保(孤儿)家庭的大学生是否低保(孤儿)家庭学生等信息,配合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资助资金工作。

(五)旗教体局。负责旗乡村振兴局转交的拟受助在校大学生在籍在校等信息的认定负责旗民政局转交的拟受助大学新生高校录取资格和在校大学生在籍在校等信息的认定;负责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工作。

(六)旗财政局。负责下达、支付学生补助资金,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部门在对学生信息审核过程中要对学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学生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等。

 

附件:1. 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奈曼旗2022-2023学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2. 奈曼旗2022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奈曼旗2022-2023学年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含孤儿)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

3. 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申请表附件3:奈曼旗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申请表

4. 奈曼旗2022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奈曼旗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金名单汇总表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奈曼旗财政局

奈曼旗民政局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28月12

信息来源:奈曼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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