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 号 |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3150525MA0N5RPM82 |
奈曼旗宝林种植专业合作社 |
胡宝林 |
居民身份证 |
152326********4279 |
通辽市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多日奔敖包嘎查 |
2022-07-01 |
2022-08-02 |
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