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122

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核事项: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10100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

受理条件:

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报旗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3、旗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批准落户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办理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

1、本人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2、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

4、申请投靠落户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箱:nmqzwzx@163.com

投诉电话:0475-4224506

信息来源:奈曼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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