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78

奈曼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审核事项: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人:王英英、闫飞飞、韩志洁、张晓燕、嘎力本嘎、杨海靖

联系电话:0475-4210100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是否收费:

受理条件: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落户,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报旗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3、旗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批准落户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办理户口登记。

提交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件

3、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翻译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

5、申请投靠落户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户政窗口

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箱:nmqzwzx@163.com

投诉电话:0475-4224506

信息来源:奈曼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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