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124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55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726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内农牧机发〔2020〕13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280号)以及《通辽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2〕232号)要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产能提升、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2022年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扎实推动我旗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任务。2022年,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总面积4.2万亩,其中: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000亩;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4.1万亩。

(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2022年,奈曼旗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作业,依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作物技术处、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奈曼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科研和推广单位,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在新镇伊合村新建1000亩旗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处,把高标准应用基地打造成为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阵地,推进栽培、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技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开展培训宣传和数据监测的重要平台。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22年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厘米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2.秸秆处理: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时,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播前秸秆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采用耙碎处理时,圆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面积应不超过5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秸秆部分覆盖模式的原则上不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播种或宽窄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作物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5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综合考虑作业补助面积、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因素,由旗农科局确定基地建设补助标准。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旗政府分解下达任务,统筹推进保护性耕作行动,旗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旗农科局与各苏木乡镇场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任务和地块,实施方案报送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存储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处理、导出作业信息和分析、汇总播种面积、秸秆覆盖率、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功能。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并与提供监测数据维护、存储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监测平台正常发挥作用。监测数据处理平台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播种作业数据结果。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备案登记,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件4),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确保作业质量;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件6),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信息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及全量覆盖、部分覆盖还是少量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率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2.人工抽查。各苏木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对备案机组作业地块适时开展人工抽查,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7)。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率明显低于规定标准、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数据信息,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数据信息,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旗农科局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地块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8)。

(五)公示。《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内蒙古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9-1、2)和《内蒙古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旗财政局核准备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六)补助资金兑付。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内蒙2022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报至旗财政局农财股,由农财股审核下发到各苏木乡镇财政所。各苏木乡镇财政所核实惠农一卡通所有人与农机作业者关系信息后,反馈给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实无误后转报旗财政局农财股并由其上报国库支付中心,通过银行及时足额将作业补助款通过农业直补“一卡通”系统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六、进度要求

2022年春播作业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确定、方案制定备案、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2年适宜季节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

2022年10月中旬前,旗农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总结向市农牧局、财政局报送。旗农科局向市农牧局行文报送保护性耕作监测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本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市农牧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农科、财政及各苏木乡镇场分管农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旗农科局作为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的牵头组织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及时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推动将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任务。要加强行动计划日常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苏木乡镇场及嘎查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保护性耕作工作高效、规范、顺利实施。同时,各地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推进政策协同。推动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协同,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要求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发挥秸秆多覆盖、作业少动土等技术措施对土壤的保护作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黑土地区域倾斜,允许地方在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中加入苗期深松内容,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三)扩大实施面积。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提前将年度任务面积分解到实施乡镇,督促各地落实具体地块、种植户和作业者。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推动行动计划在适宜区域更好聚焦用力。

(四)强化机具保障。加强对本旗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情况的调度,摸清底数和缺口,统筹做好机具协调调配,切实提高机具使用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兑付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支持引导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性能优化升级,加快研制田间通过性强、播种质量高的免耕播种机以及配套机具,切实增加适用机具的有效供给。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利用现场观摩会、机具展示会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推广优质高效作业机具。

(五)注重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作物技术处、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单位作用,依托区、市、旗三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力量,开展巡回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注重指导实施主体用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实现高质量的免少耕播种出苗效果。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加大对农民群众、实施主体、基层干部的技术培训,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苏木乡镇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过度离田现象。充分发挥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与培训宣传主要阵地作用,依托基地开展区域性的现场观摩和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全面规范运用。推进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为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要在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机具选型、标准制定、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支持。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旗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旗农科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监督检查。旗农科局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与各苏木乡镇场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认真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所提问题的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等信息公示公开,健全并留存相关实施档案、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快资金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关乎政策推进稳定性,关乎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用足用好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八)规范档案建设。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档案应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数据处理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

(九)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耕作短视频、明白纸,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保护性耕作观念深入人心。面向不同主体明确宣传重点,针对农民群众重点化解出苗质量的担忧,宣讲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重要性科学性,以及带来保水保墒保土、抗旱防风抗倒伏、节约农机作业成本、持续丰产增收的效果;针对作业机手重点宣讲稳步扩大实施面积后带来的作业市场规模、作业成本降低、作业效率提高、服务收益增加的好处;针对基层干部重点宣讲行动计划是国家交给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适宜区域秸秆覆盖不足等问题,真正实现黑土地利用与保护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开放数据处理平台,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作业质量进度提供便利。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牧部门、技术推广机构、信息化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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