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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治安镇刘明违规放牧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2-05-31
浏览次数:103
行政相对人
刘明
法定代表人
刘明
处罚事由
违规放牧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禁牧、休牧草原上放牧的规定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禁牧、休牧草原上放牧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5月31日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二百元罚款的行为处罚
缴纳情况
已缴纳
信息来源:治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