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职工干部上班执行签到制,上午、下午分别签到,严格执行机关作息规定,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部下乡入村要在签到表备注栏里备注,由政办留存备案。不到单位签到的,直接下乡或出镇开会的,要向政府办公室报备。无下乡包村任务的职工干部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有事离开单位,应先到政办填写备案表,并经政府办公主任同意方可离开。
(三)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机关单位人员的考勤。不在机关单位本部的各站办所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站办所人员的考勤,按机关本部要求执行出勤签到和下乡备案制度,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的考勤表交政府办公室汇总备案。
(四)考勤登记应按实际出勤情况逐日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五)政府办公室每月初3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公示,并报送镇纪委备案。
(六)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下列权限、情况报批;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请假1天由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需填写请假条,由站办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在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2.站办所副职请假须先征得站办所正职批准,站办所正职请假须先征得分管领导批准。
3.镇党委班子成员请假,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报政府办公室报备。
(七)请假人员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说明情况,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将请假单送政府办公室备案。
(八)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报政府办公室销假,不销假按超假处理。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九)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由政府办负责在年初根据职工意愿,结合具体工作统筹作出安排,业务部门需培养专业岗位替补人员,确保干部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业务有人代办。
(十)镇纪委将不定时对机关干部工作、下乡、值班等出勤情况及加班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损坏机关形象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须听从领导的调度和安排。
(二)原则上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要当天完成。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受委派代替领导参加上级会议的干部,会后要将会议内容及时向委派领导反馈。
(三)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准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办公用纸要双面打印,外出或下班后要随手关灯、关电脑,杜绝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五)各站办所卫生由站办所干部自行负责,坚持每天上班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做到干净整齐。
三、值班值宿制度
(一)值班值宿安排由政府办统一安排,提前编印值班表,并发给每位值班值宿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值班值宿。带班领导负责对每班值班值宿情况进行督查,政府办公室负责掌握值班值宿情况,遇有漏岗及时提醒带班领导。
(二)节假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来电、来文接待,并做好有关记录和通知,遇有紧急事务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应急处置。不得离岗,凡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值宿人员必须统一在值班室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自觉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值班值宿期间记录。
(四)晚上值宿人员负责机关单位的巡查工作,因为擅自离岗造成信息不畅、意外事故和财物损失等,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宿人员的责任。
(五)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替班,如有特殊情况,带班领导须替班的经镇长审批,值班值宿人员须替班的经带班领导审批,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政府办公室主任。值班值宿人员临时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有人替班后方可离去。带班领导具体负责值班值宿的监督检查。
(六)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必须当面交班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七)值班人员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定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四、学习制度
(一)职工要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要坚持自学,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业务水平,提高综合能力。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由党建办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形势要求适当调整学习内容。
(三)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由党建办组织全体职工,按学习日程安排学习必学篇目,认真讨论,交流思想,提高认识。
(四)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一般不准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请假,并自学所学内容,记好学习笔记。
(五)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并由支部书记阅签,检查情况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
(六)学习要注重效果,讨论要积极发言,每年度每名职工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
五、公文管理、保密制度及打印制度
机关公文运转的管理工作由政府办主任具体负责,公文运转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传阅、承办、答复、审核、印制、核发、归档等。
(一)收文办理
1.公文的签收和登记。政府办专人负责收文登记和发文登记。公文收文登记要注明具体时间、来文单位、公文题目、公文字号、收文序号。
2.公文的阅批和承办。符合规定的公文,登记签收后填写《东明镇机关文件阅办单》,政府办主任阅后在《东明镇机关文件阅办单》上签署传阅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政府办专人负责将公文及时传送分管领导阅办。若因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外出,政办主任可根据公文紧急情况及时签收登记报分管领导阅办。政府办公室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并根据公文所述事项时限及时提醒阅办,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3.经机关领导批示的公文,需转站办所或驻镇单位的,政府办应及时将批示原文或复印件转站办所或驻镇单位办理。各类公文办理(特别是领导批办件)必须由指定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承办落实,不得层层转批转办。
4.带有密级的公文,按照机要文件处理规定程序执行签办。
5.政府办签收的公文应在收文的当日呈送相关领导,急件随到随送。传阅件应及时分送有关领导阅知,镇级领导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阅,镇级领导外出的交由政府办主任处理。
6.公文的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依次进行,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
(二)发文办理
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制发公文的审核程序:
1.承办站办所起草公文,并填写镇党委、政府发文稿纸,承办站办所负责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
2.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制发公文的内容、文字、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发文稿纸修稿人栏签署姓名。
3.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公文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
4.镇分管领导对制发的公文进行内容和数据审核、签署意见,再交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镇政府办对发文清样格式、公文文种、行文规则等进行审核。
5.发文登记。镇政府办负责发文登记,公文发文登记要注明具体时间、承办单位、公文题目、公文字号、发文序号、分送范围、印制份数。
6.公文印制。公文审核无误后镇政府办负责对公文进行编号,送镇政府办打字室印制。
7.公文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印制部门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经同意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8.以党委、政府名义联合下发的文件,承办站办所应将起草或修改的文稿报送镇政府办,党办、政办主任按程序审核后,报镇分管领导审定后送镇党委书记审批签发。
(三)公文归档
公文办毕后,由镇党办、政办专人负责按要求分类立卷归档。
(四)保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守则,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各级各类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对于镇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前讨论的有关事项、材料草稿(讨论稿),要注意做好时限内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外泄。
4.文件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将文件带出办公室,更不允许带回家中,不准无关人员接触涉密文件。
5.加强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涉密电脑不允许连接外网、使用U盘,非涉密电脑不允许处理涉密文件,严防泄密。
6.造成失泄密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打字室工作制度
1.单独设立打字室,并配备专职打字员负责镇政府及分管领导和站办所中心所需文字材料的打字、排版、印刷工作,对外不承揽打字、印刷业务。
2.打印各类材料要做到双面打印,格式规范,清晰整洁。
3.领取纸张、墨粉等耗材需经机关政府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如需采购,需提前一周上报采买计划,由政府办公室统一采购。
4.计算机所装配的各种程序和软件以及各类打印器材一律不得外借。凡打印的材料都要在计算机内长期分类储存,打字员不得私自删除。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一)凡本单位(含站办所中心)的公章统一由镇政府办依照有关文件或规定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刻制。
(二)印章、介绍信的管理
1.各级印章、介绍信要专管专用。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印章分别由各办主任(或分管领导)专门管理,政府介绍信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使用;站办所中心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和业务专用介绍信由各站办所中心负责人保管、使用。
2.必须坚持亲自动手盖章,一般情况下不得让其他人掌印,份数特别多需要其他人帮忙的,必须在场时刻监视,绝不能人章分离,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
3.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镇政府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4.镇党委、政府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国土使用、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党委、政府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下列情况,可使用镇党委印章:
需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向下布置的重大事项可使用镇党委印章;以党委名义签发的各种证件、证书、奖状等可使用镇党委印章。
2.下列情况,可使用镇政府印章:
镇政府文件、便函、通知等;以政府名义出访或对外联络须开具的介绍信;因公临时性出境出国申请;以政府名义办理银行开户、审批等手续;以政府名义签发的各种证件、证书、奖状、协议合同等;以政府名义签发的其他需用政府名义的事项。
(四)印章的使用手续
使用镇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使用镇政府印章须经镇政府副职、镇长以上领导批准;使用站办所中心的印章须经分管领导和站办所中心负责人批准。
(五)介绍信的开具
1.凭上级党组织的来文或领导签署的意见开具党务工作、活动、外调介绍信、党员证明、组织介绍信。
2.根据上级来文或领导签署的意见或有关依据代表本机关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活动或开展对外联系等,凭有关来文、依据和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意见开具有关介绍信。
七、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及管理维护制度
(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供应及管理维护。
(二)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日常办公消耗品,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办公设备,系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管理以使用的站办所中心为单位管理,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各站办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办公用品、设备购置计划,并须经过领导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政府办公室负责采购。
(四)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购置。各站办所中心应先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申请表》,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政府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统一办理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登记。凭购置申请表、物品清单和发票,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
(五)镇政府各站办所中心电脑、网络的应用维护,由按政府采购选定单位统一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零配件、硬件或耗材的,由申请部门先按审批程序办理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特殊专用设备配件,经批准同意后可由申请部门按要求自行购置。
(六)日常办公低值易耗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以各站办所、中心为单位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严格进行领用登记,有领用人、经办人签名。政府办公室每半年进行帐物核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八、财务管理及报销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财务数据情况。管好用好政府资产、资金,厉行节约,堵塞漏洞,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2.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各站办所收取的现金(包括上拨款、活动补助款、征收的费款和罚没款)由会计开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罚没款专用收据,并即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杜绝白条等临时收据收取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4.严禁私设小金库,所开设账户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用存折户。
(二)审核审批制度
政府“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镇财政各项支出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和财会审核,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开支20000元以内的镇长审批,授权财务分管领导签核,20000元以上的书记、镇长协商审批,授权财务分管领导签核,财政所长审核入账;涉及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镇长办公会或镇党委会议研究。各种工程项目和大批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到旗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或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1.每个季度初财会人员必须记好上季度的相关账目。
2.支付或预付工程款时,要凭该工程招投标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算、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和税务发票,由工程分管领导签字申请,财务分管领导和镇长签批,财政所长审核入帐。
3.上述财务支出凭证必须做到“五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财政票据、税务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分管副职签字、有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有镇长签字、有财政所长签字。
(三)办公用品审批。
1.镇政府的各项支出按类购买。日常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站办所年初预算数量汇总一次性购买,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并设立台账,实行登记入库、领用制度。办公室每月底公布一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并报相关领导存阅。
2.临时性采购,一律实行“采购申请单”制度,由站办所负责人写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经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由办公室会同站办所负责人、财政所人员统一办理采购。报账时由办公室凭发票和“采购申请单”统一签批。除办公室购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买物品。所有发票报销经手人应在票据上说明资金用途,由相关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出纳报销。对手续不齐,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和单据,镇财会人员有权退回、拒绝报销。
3.任何人出具的发票不得笼统开为“办公用品”,如购买品种多,可另附加盖销货单位公章的销货明细单。
(四)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1.单位干部因工作事由需到外地参会、培训、考察或到奈曼旗各委办局开展工作视为出差。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所须费用自行垫付,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和文件报销。单位干部出差需要填写审批表,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在出差回来后五日内向财务报账。
2.依据旗财政局《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奈财字〔2014〕17号)核销差旅费用。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上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外出差按规定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否则单位不予核销。
4.去旗政府所在地、市政府所在地出差的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再领取该补助。
5.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6.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有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五)工程、维修审批制度
1.实行工程项目建设预算管理制度。镇政府及站办所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定标后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纪检部门和财政所备案;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的单位将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表,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镇长签字后报财政所审核入账,根据合同规定和镇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由镇长签批付款。
2.零星小型维修等支出不需要招标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由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实施。
(六)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农发基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由分管财务领导、镇长签字审批后列支。
2.村级转移支付,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支付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然后由财政所根据文件要求,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转入经营管理站管理使用,并由主要领导审批支付。
(七)财产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人都有爱护公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办公室财产供家庭个人使用,办公用品损坏的由办公室负责修理,确需添置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采购。
2.集体财产严禁随意调换、随意改变用途、改变造型、改变结构,凡出现前述情况的收回其财产的使用权,或收取相当金额的资金用以恢复原状。
3.每年初由办公室负责对公有财产进行清查,对报损的财产在台账中按步骤进行核销。并做好当年购置预算。
4.机关各部门用水、用电、电话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不准公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
6.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出售、转让),报旗财政局国资办审批,出售、转让的车辆经旗财政部门审批拍卖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7.所有的资产处置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缴入国库。
九、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政府办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政府办公室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初到财政所按着镇长审批条支取限额备用金10000元。同时,向财政所上报上一个月份的食堂各项消费账目。保管员负责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政府办公室要对食堂账务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食堂设置采购员和保管员,采购员负责采购,经保管员验收入库后由保管员负责保管,每次做饭前各类材料按照配菜单出库,并将材料使用按照成本价格记入消费账目,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核销。
(五)食堂大师傅每餐根据管理员安排做好配餐工作,配餐要明确各种材料用量及标准,杜绝浪费情况的发生。每餐后剩余菜肴如需继续使用的,要做好保存,防止变质。剩余菜肴下次继续食用的,不得记入成本。
(六)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七)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八)机关干部用餐一律实行报伙制,每天上午上班签到时确定中午是否就餐,下午上班签到时确定晚间是否就餐,需要住宿的,晚饭时确定早餐是否就餐。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汇总每餐报伙情况,并按照报伙情况安排三餐。没有报伙人员食堂不予安排相应伙食。如因下乡或其他原因不能在签到时及时报伙的,可电话通知食堂管理员报伙。集体活动时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1元/人,午餐2元/人,晚餐2元/人。机关的接待餐标准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十)机关干部每人每顿吃饭实行签到,食堂负责职工吃饭统计,下月前三天内,按照用餐标准,向上个月在食堂吃饭的职工收取饭费。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凡未到用餐时间一律不准用餐,每发现一例,对食堂工作人员每人罚款10元,擅自用餐人员不听劝阻的每人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请假。
十、公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控制用车成本,特制定本条例。
(一)驾驶员在工作期间每天都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情绪有波动,身体状况不佳时,要及时与政府办公室主任沟通,以便及时调整驾驶员,做到工作不受影响。
(二)在侧重服务的领导出差后,车辆及时入库,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三)驾驶员要爱护自己负责驾驶的车辆,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隐形故障,不开带病车,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政府办公室主任,以便及时解决,确保绝对安全行驶。
(四)完善加油管理
政府指定专人为加油员,制定专用加油卡,加油卡由政府办主任保管。政府办向财政所申请资金为加油卡充值时,要做好充值金额记录和公车里程数记录。驾驶员向政府办申请加油,政府办主任指定加油员,由加油员跟车加油。车辆在外地需要加油时,要经过政府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加油。加油员在每次加油时负责填写各车辆行驶里程,留好加油税票,做到单车记帐,月底汇总后一并向镇长汇报。
(五)完善维修管理
车辆维修前须向党政领导说明车辆损坏程度,做好维修预算,并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单”,由党政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保养由单位统一指定修理厂定点修理,政府办主任跟踪服务,修理保养完毕,由驾驶员和政府办主任共同签字后生效。
(六)车辆租用管理。严格控制租用社会车辆,镇政府及各站办所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租用的,要事先向主要领导汇报行驶里程和租用金额,并经领导同意方可租用。由政府办公室按照《根据奈曼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租赁汽车的通知》(奈公车改字〔2016〕23号)精神,负责安排租车。
(七)实行谁租用谁报账,不允许车主直接报账,经办人需在票据上签字并说明租车用途后一周内找镇长签核。
(八)下列情形如出现问题并造成后果,单位不予负责
1.未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动用车辆;
2.收车后车辆未停放在政府指定地点;
3.公共娱乐场所停车被拍照;
4.人为违章造成的罚款;
5.车辆及驾驶证年检过期;
6.酒后驾车、开车打电话造成事故;
7.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8.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9.超速、开赌气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10.正常出车、收车后未告知政府办主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