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180

东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节约开支,杜绝铺张浪费文件精神,结合东明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务管理不十分完善的实际情况,经东明镇党委研究通过,对东明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如下:

一、党政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差旅费用返回7日内核销入帐,住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超出部分自付。并附有出发前领导审批签字的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复印件。

二、日常用品采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每个月的用量,在每个月初填写采购清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核后,由专人采购。从202111日开始,严格按审核签字的采购清单核销入帐,否则不予核销。

三、从202011日开始,凡是来客在宾馆住宿、午间休息的,由党办负责登记来客姓名、单位、房间号、时间并要求旅店负责登记客人身份证姓名、单位,一月一对帐,一月一结算,务必做月清月解,旅店没有注清客人姓名、单位的不予认可。

四、办公用品由党办负责统一采购,并安排专人发放,领取人签字。各办、中心打印材料,一律在办公室打印。低值易耗品采购、特殊情况确需在政府外购买办公用品、打印材料,由党办主任签字审批后,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五、上级部门来客,一律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经书记、镇长同意后,外出就餐。由经办人结算,党办不在统一结算。

六、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加油卡制度,注明行车里程与加油数量清单。

七、日用品采购、来客住宿、办公用品采购、外出就餐、公务用车加油等,一月一结算,及时入帐核销支付。对于未按上述财务规定及时入帐核销,经确认属实的,挂帐处理,年终根据财政实际情况结算。

八、所有的支出票据均由出售方提供正规发票,镇财政 不在另行支付税费。

九、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首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单据的合规性,然后由经手人、办、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镇长依次签字把关,核销入帐。

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村级财务收支,严格按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村级审批程序由经管站把关。村级资金申请单,经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支付。项目收益资金(防返贫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由村级申请、中心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核把关签字后支付。

十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管理。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需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支付。应急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字把关,镇长审批后,安排专人发放,确保发放及时,签字真实。

十二、上述规定从20211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东明镇人民政府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