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安镇百家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6 浏览次数:93

   根据《治安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治安镇百家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召开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此方案。

一、我村基本情况

我村现有农户430户,人口1293口。二轮延包时有农村土地承包户294户,人口1121口,二轮延包承包面积为2557.31亩。未做二轮延包合同的耕地面积为15.23亩,涉及农户4户(徐井林2.09亩,韩国学5.6亩,周振刚2.77亩,朱文学4.77亩)。二轮承包地以外耕地4580亩。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步骤

1、我村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着力将政策宣传到位,重点解决当前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我村自2015年5月10日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2015年7月5日对农户摸底调表填写工作已完成。自2015年9月10日开始测绘公司人员进驻我村进行承包户指界认定即权属调查工作。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19日进行公式。

2、确定我村土地确权登记办法

1)我村共有线道东、二四队养老板子、生荒地、西苇塘等43块地为家庭承包地块;

2)我村农户流转后的土地确权登记方法

对农户互换到底的土地在征得互换双方同意后,(要有书面意见书)可按现耕种者进行确权登记,如互换双方有一方不同意要按二轮延包分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也按此方法执行,对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要按原承包转出的农户登记。

3)对各户地块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的确权登记

1、实测面积少于合同面积,就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同时标明减少的原因及面积。

2、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村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确权:一是按实测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二是按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多出面积可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给耕种户,是否收取承包费由村内自行确定(此种情况要考虑至多出的面积是怎么多出的,要让农户心甘情愿的交承包费);

3、由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以作为家庭承包的暂不确权登记但要单独标注。

4)对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和共有人的规定

原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要有书面形式确定;分户的也要有农户成员推选的书面材料;在本村(组)土地延包过程中,依法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和由村集体组织平均分给且与二轮延包合同截止时间一致的新生儿都要登记在登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中。对共有人中死亡的,户口迁出的,在登记中要注明。

5)关于承包分户的承包地等级问题

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户对土地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各村或组要列出分户名单)

6)关于对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在校大学生人员户口以迁出确权登记问题

这些人员是二轮延包共有人的,原土地承包权保持不变。

7)关于登记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二轮土地延包时间为准。

8)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的问题

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定,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9)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登记制度的问题

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简历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制度。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的,经嘎查村、苏木乡镇审核,由旗级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承包地合并的;五是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承包农户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退更换林后取得林权证;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的情形。

10)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坚持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入户勘测的方式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确权面积,属于轮种地的不在此次勘察的范围。

一是实际经营的面积比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增加的问题。个别嘎查村在二轮延包时为少交农业税等原因而少签合同面积的,要区分多出部分耕地的属性,如分地时就属耕地的,就要按实际经营面积进行确权,同时注明所有地块名称。

二是实际经营的地块与国土“二调”面积、地理方位不一致的问题。如该地块为二轮延包分地时的地块,要按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确权,同时要把所有地块表明出来。

11)关于集体机动地的问题

留有机动地的嘎查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

12)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

此次调查后,个嘎查村集体要与农户签订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原合同自动解除。

1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问题

这次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统一处理。不能向农牧民收费。

14)关于边界争议的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嘎查村与嘎查村、苏木乡镇与苏木乡镇、旗县与旗县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在进行登记。

15)关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归属。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16)本村确权面积不能超过国地“二调”面积;

三、组织确保

成立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金明

副组长:张杰

成员 :王海清  张亚华  李民  孙洪义  杨松涛  徐旺

高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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