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对不按规定地点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77

 

行政相对名称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张英军 不按规定地点排放污水 八政罚决字【2022】第0001号 在八仙筒镇振兴路中段花都歌厅以北的雨水管网排放污水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罚款1000元 2022年5月30日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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