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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对不按规定地点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90
行政相对名称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张英军
不按规定地点排放污水
八政罚决字【2022】第0001号
在八仙筒镇振兴路中段花都歌厅以北的雨水管网排放污水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
罚款1000元
2022年5月30日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八仙筒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