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确保高质量完成全旗无立木林地限期恢复造林任务,实现全旗森林资源保护与依法、科学利用,切实增加林农经济收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意见》、《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奈曼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三、涉及范围
各嘎查村
四、工作重点内容
--坚持生态优先。在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粮、林经、林草、林药间作,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农收益。
--坚持适地适树。原栽植乔木的无立木林地及采伐迹地,不得营造灌木树种。无立木林地所有补植补造地块和新造林地块,必须使用两年生以上苗木,严禁使用一年生苗木恢复造林;种植樟子松要选择4年生以上容器苗,苗木高度要达到80厘米以上;除青龙山镇、土城子乡和新镇原白音昌乡外,所有无立木林地一律不得栽植山杏。
--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林地承包户承担所承包林地植被恢复义务,要依法进行恢复,在恢复林地基础上可开展林下种植。镇村级林长依法监督和管理造林恢复情况。
五、完成时限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解读机构: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子辉
职 务:副镇长
联系电话:0475-455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