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村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为规范村级阵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村级阵地充分发挥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满足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开展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兴发村级阵地的管理。村级阵地是苏木党委、政府村按照有关要求建设的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组织办公、开展活动的场所。
一、村级阵地的使用
1、村级阵地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村级阵地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2、村级阵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
(1)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配套组织办公。
(2)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3)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和经苏木党委许可使用的其他情形。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村级阵地全部或部分场所、设施、设备的用途另作他用。
4、村级阵地以满足需要为准,不盲目追求规模和档次,党支部、村委会不得随意对村级阵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确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必须向苏木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苏木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
5、党支部、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加强对阵地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阵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
6、党支部、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不断完善村级阵地的有关设施,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档案并保存完好。
二、资产管理
1、村级阵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准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准出售、转让、抵债、抵押。
2、党支部、村委会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村级阵地资产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保证帐实相符、帐目清楚应明确专人监管并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3、阵地使用者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违反规定使用或人为造成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追究使用者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村级组织阵地设施、设备移交制度,因换届或其他原因调整班子和资产管理人员时,原管理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向新负责人移交相关设施、
设备和档案资料。
三、“两面旗子”“三块牌子”的使用与管理
1、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国家观念,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
2、悬挂党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
3、党支部、村委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旗杆、旗台日常保养维护,国旗、党旗有破损、污损、褪色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规范悬挂“三块牌子”,对破损、字迹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加强嘎查村级阵地的美化、绿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卫生工作的监督、落实,创造洁净卫生的工作环境。
2、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制定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卫生制度,保证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清洁有序。
五、网络安全管理
1、应当高度重视阵地的安全工作经常对村民进行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和防火、防盗意识,定期排查电路安全隐患、不得在村部内大量存放煤炭、柴火等易燃物。
2、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加强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3、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制定和完善值班制度,安排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值班。
4、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汇报。